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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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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碱渣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连云港碱渣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法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连云港碱渣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法律服务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服务期限内,根据甲方委托,就甲方的诉讼案件提供处理咨询意见,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发回重审(如有)等 。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7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诉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判决作出之日(或案件经原告撤诉,或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或相关协议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方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以评审当天在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为主。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服务团队牵头负责人应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及以上职务并具有8年以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律师执业证书(注:提供清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首次签发日期及年度考核纪律页复印件)
(6)其他要求:入围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中资律师事务所
(以评审专家查询为准)。名单可包含其分所,若总所报价的其分所不得另行报价,出现总所与分所同时报价的分所按废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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