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桃源滞洪排涝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桃源滞洪排涝工程(招标编号:泉水招字[****]***号),就有关事项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请明确如何判断业绩是否属于水利业绩。是否使用水利资质中标的项目都可以归为水利业绩?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使用水利资质中标,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复:(1)本项目水利工程业绩根据以下两份文件规定进行判定: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②《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指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治理、调配、保护、开发利用(包括灌溉、水能发电等),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是否属于水利水电工程来判定是否符合业绩的要求。
(3)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不属于水利工程,不符合本项目设置的业绩要求。
2、请问,近十年承担过一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约定:近十年承担过一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未明确标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或合同协议书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经理业绩不计。】请问,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是否符合这个业绩。
答复: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应提供经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加盖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书面变更材料,并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应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相一致的方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约定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5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问如合同协议书标明了项目经理进行了变更,与验收资料不是同一人,是否认同?
答复:合同协议书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进行变更后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原合同协议书上标明的项目经理业绩不计。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另行提供xlsx格式的“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以便于评标时进行报价核对,并确保xlsx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一致,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两份文件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请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没有看到上传xlsx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章节,请问xlsx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怎么提供?
答复:投标人可在电子标书软件投标文件编制页面“数据文件”中另行添加附件上传xlsx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注册后查看***)。
6、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项目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省外业绩是否需要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的要求。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均修改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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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