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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二
项目进度跟踪
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二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E***注册后查看 2注册后查看 3注册后查看 ****Z** 投标资格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是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0pt;}span.X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注册后查看 0;}p.X3{margin-left:**.0pt;margin-bottom:6.0pt;}span.X3{font-size:**.0pt;}p.X4{text-indent:**.0pt;}p.X7{text-indent:**.1pt;}span.X7{font-size:**.0pt;}p.X8{text-indent:**.5pt;text-align:justify;}span.X8{font-size:**.0pt;}span.X9{font-family:"黑体";font-size:**.0pt;color:#0注册后查看 0;}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 2 项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更改为:“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其中,(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①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业绩应由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②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且为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 本条所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且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一方。(2)“实际造价”是指单项合同内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造价金额。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的情形时,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佐证,证明其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否则其业绩不计。】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3.2.2实力要素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 ****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其他要或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2项送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
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备注:①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业绩应由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②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且为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本条所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且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一方。】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C.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 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 5 年 ** 月 **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 5 年 ** 月 **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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